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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错峰生产方案要求: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!

  • 发布人:中国镁质材料网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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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起草了《重点区域2021-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方案提出,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,严格环境准入,除搬迁、产能置换外,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。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,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,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基本思路: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,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.5浓度为主要目标,突出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坚持方向不变、力度不减, 抓住产业、能源、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,坚决遏制“两高” 项目盲目发展,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,加快实施大宗货物 运输“公转铁”,深入开展钢铁行业、柴油货车、锅炉炉窑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。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,强化区域联防联控,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。坚持问题导向,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,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,切实压实工作责任。

实施范围: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,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”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,增加河北北部,山西北部,山东东、南部, 河南南部部分城市。具体为: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庄、 唐山、秦皇岛、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张家口、承德、沧州、廊坊、 衡水市,雄安新区,定州、辛集市;山西省太原、阳泉、长治、 晋城、大同、朔州、晋中、运城、忻州、临汾、吕梁市;山东省 济南、淄博、枣庄、东营、潍坊、济宁、泰安、日照、临沂、德 州、聊城、滨州、菏泽市;河南省郑州、开封、洛阳、平顶山、 安阳、鹤壁、新乡、焦作、濮阳、许昌、漯河、三门峡、南阳、 商丘、信阳、周口、驻马店、济源市;陕西省西安、铜川、宝鸡、 咸阳、渭南市(含韩城市)及杨凌示范区。

主要目标:秋冬季期间(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 日),各城市完成 PM2.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。

二、主要任务 (一)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“两高” 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,按照《关于加强高耗能、高排放建 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要求,以石化、化 工、煤化工、焦化、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煤电等行业为重点,全面梳理排查拟建、在建和存量“两高”项目,对“两高”项目实 行清单管理,进行分类处置、动态监控。严格落实能耗“双控”、产能置换、污染物区域削减、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,不符合要求 的“两高”项目要坚决整改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严查违规上马、 未批先建项目,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 效、环保先进水平,推动在建和拟建“两高”项目能效、环保水 平提升,推进存量“两高”项目改造升级。严厉打击“两高”企 业无证排污、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,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 可制度的典型案例。

(二)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 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,做好钢铁去产能“回头看”工作,严防“地 条钢”死灰复燃。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,严格环境准入,除搬迁、产能置换外,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。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,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。严格执行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,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,按照“可操作、 可核查、可统计”原则制定工作方案,按月调度完成情况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要求,切实抓好钢铁行业 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,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, 统筹谋划、周密部署,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 查,督促落实。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、环保绩效、安全生产、技术装备等因素,采取市场化、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,避免 “一刀切”。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,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;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 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,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;对 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钢铁去产能“回头看”检 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、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%、未列入工 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。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,不得以 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,落实到具体企业、生产线、生产设施和时间段,与高炉配套的焦炉、烧结、球团、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。

钢铁企业要按照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 要求,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、全流程、全生命周期,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,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,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、资金真投入、实施真工程、管理水平真提升。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,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, 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,按照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》及时开展评估监测。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, 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,同时,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、水价政策,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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